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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政府职责
摘    要: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缺陷不是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而是问责机制不健全。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问责制度是政府效绩评估与人事评估的统一,监督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的统一。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法学界的看法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与资源开发活动中,公众应当有权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知悉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和决策信息、表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  效绩评估  公众环境  问责制度  开发决策  决策信息  环境管理  权利救济制度  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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