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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摘 要:
正豆芽问题与其说是食品安全问题,倒不如说是监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卫生部门一直主张调整豆芽生产的主管单位,想划归给农业部。2004年,原卫生部给北京市卫生局的复函(卫监督发[2004]212号)中明确,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此后的多个场合,后来的卫计委也明确将其定为农产品管理。而对于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则作为农药由农业部重新登记。但按农业投入品管理
关 键 词:
植物生长调节剂
北京市卫生局
卫生部门
主管单位
苄基腺嘌呤
食品安全标准
农业投入
生产过程
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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