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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作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者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自治区  十六届二中全会  出资人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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