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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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文莉.论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J].经济论坛,1999(15):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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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文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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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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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它的产生与发展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自19世纪末开始,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化,对各国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准则的民法随之步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其中,物权法的现代化乃是民法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图对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一分析探讨,以期裨益于我国未来物权法之立法与研究。一、物权法的社会化趋势物权法上的所有权绝对原则,为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此一原则肇端于古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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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现代化发展 民法 社会化趋势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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