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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摘    要:<正> 最近,随着股份制的升温,股份合作制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就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提出几点意见。 (一)股份合作制主要适用于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以推行公司制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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