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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研究
引用本文:范一鸣,姬广胜.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研究[J].中国信用卡,2004(10):32-38.
作者姓名:范一鸣  姬广胜
作者单位:[1]中国光大银行私人业务部 [2]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即指以不法所得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有关盗窃罪的一般规定。除此之外,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有关盗窃罪的特殊规定。由于信用卡的特殊性,决定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盗窃犯罪

关 键 词:盗窃罪  财物  定罪处罚  数额较大  犯罪行为  盗窃犯罪  《刑法》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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