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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捐赠业务角度看税法
引用本文:黄笑萍.从捐赠业务角度看税法[J].财会月刊,2009(10).
作者姓名:黄笑萍
摘    要:新增值税法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接受捐赠方都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捐赠方都不视同销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货物)的捐赠,对接受捐赠方来说,在新、旧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接受捐赠  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  企业捐赠  税前扣除  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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