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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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军社 段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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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鸡市审计局
(贺军社),宝鸡市审计局(段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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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各企业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且有不少差错之处。现结合自己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学习和理解,对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1.按照“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十六条)的规定:(1)按租赁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时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分期摊销时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2)按租赁合同规定,分期支付租金,直接进入当期费用。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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