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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应上缴上级的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起,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50%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划拨给自治区总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单列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一次性将工会经费按5:5比例分别拨付给自治区总工会和预算单位,当年5月31日前,凡预算单位未申请拨付工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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