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流通股股东对全流通方案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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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青松,范永武.浅议非流通股股东对全流通方案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5(9):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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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青松 范永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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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
(安青松),中国社会科学院(范永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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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已公布非流通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即将公布。因此,讨论股权分置涉及的、国内外尚无准则规范的非流通股东会计处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创新性。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一、“流通权”符合资产的定义流通权,即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流通股东给付的流动性对价(为获取流动性而付出的成本)而获取非流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流通的权利,满足《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定义的要求。其理由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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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流通股股东 全流通方案 会计处理 中国 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 企业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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