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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污犯陈春全受到国法制裁
作者姓名:苏喜亭
摘    要:1957年11月26日,在湖北襄城法院召开的千余人公审贪污分子大会上,襄城支行大贪污犯陈春全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春全是襄城支行的会计复核员。他父亲是正在劳动改造的反革命分子,他本人过去也曾参加过三青团反动组织。1951年混入银行后,一直留恋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为了满足奢侈腐化的生活需要,他多次使用各种隐蔽手法在行内进行贪污。例如,有一次陈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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