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于单位负责人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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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华.《会计法》对于单位负责人的意义[J].广东审计,2000(7):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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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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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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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干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确立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因此,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并贯彻《会计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更好地适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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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责任主体 法定职责 会计人员 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法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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