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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一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故企业边角料因故无法内销征税或者退运后.才可放弃。

关 键 词:加工贸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  热线  副产品  货物  放弃  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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