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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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洪.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J].中国工业经济,1984(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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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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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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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认为,赵紫阳总理不久前宣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将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决定,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本文通过历史经验的回顾,特别是邓小平同志1980年明确提出改革和取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意见以来最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回顾,阐明了这场改革的必要性和它的巨大意义,论述了厂长负责制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回答了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问题上的一些疑虑。作者强调指出,厂长负责制既是管理企业的一个根本原则,又是对企业实施领导与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现今世界上,凡是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不论所在国的社会制度是怎样的情况,很少不是实行这样的管理原则的。因为这是机器大生产的要求。所不同的,是执行这个原则与制度的实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不同性质的企业里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我国的条件下,完全有可能,而且也有必要把厂长负责制的原则与制度,和民主管理企业的原则与制度互相结合起来,同党组织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对企业的思想政治领导作用结合起来,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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