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资不抵债”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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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莉.议“资不抵债”的界定[J].农场经济管理,2002(5):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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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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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克山农场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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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资不抵债”即资产小于负债。如何界定企业是否资不抵债,是当前开展资产负债审计时常见而又无计算定式的问题。笔者就此做一探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原理可以推论:如果资产+债权?债务(或所有者权益)〉亏损时,企业可以抵偿债务。这时,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亏损?0(偿还亏损后的剩余资金);如果资产+债权=债务(或所有者权益)=亏损时,企业资产已亏损殆尽。这时,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亏损=0;如果资产+债权?债务(或所有者权益)?亏损时,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这时,资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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