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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对商业“国有民营”提出要求
摘    要:国内贸易部最近对国内商业“国有民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限制“国有民营”范围,不能再扩大。具体规定“四不准”,大中型企业不准搞;生猪收购站不准搞;经济效益好、有知名度的一些特色店、老字号店、名店不准搞;大部分商业企业的班组、柜台不准搞。二是要保证抽回流动。做不到这一点的不准搞。三是要合理测定,按时收管理费、退休费、劳保费等,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内贸部对商业“国有民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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