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的经济担当——论余英时对韦伯的中国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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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宁.儒家伦理的经济担当——论余英时对韦伯的中国解读[J].生产力研究,2011(3):9-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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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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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河南洛阳,4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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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09YJA790061);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0900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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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斯.韦伯认为,就世界各宗教的经济伦理而言,唯有新教伦理实现了人们生活态度之规律化与方法化。中国的儒家文化轻视经济生活,欠缺理性化的"经济训练"(韦伯语)。余英时认为韦伯的论断"缺乏事实的支持",儒家有自己的对"彼岸"世界的形而上学追求,儒家的经济伦理同样强调人伦日用和敬业精神,同样存在着类似于新教伦理"天职"观念的职分责任感。这种经济伦理同样可以促生经济生活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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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韦伯 余英时 儒家 经济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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