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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的经济担当——论余英时对韦伯的中国解读
引用本文:刘宁.儒家伦理的经济担当——论余英时对韦伯的中国解读[J].生产力研究,2011(3):9-11,16.
作者姓名:刘宁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河南洛阳,47100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09YJA790061);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09001288)
摘    要:马克斯.韦伯认为,就世界各宗教的经济伦理而言,唯有新教伦理实现了人们生活态度之规律化与方法化。中国的儒家文化轻视经济生活,欠缺理性化的"经济训练"(韦伯语)。余英时认为韦伯的论断"缺乏事实的支持",儒家有自己的对"彼岸"世界的形而上学追求,儒家的经济伦理同样强调人伦日用和敬业精神,同样存在着类似于新教伦理"天职"观念的职分责任感。这种经济伦理同样可以促生经济生活的理性化。

关 键 词:韦伯  余英时  儒家  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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