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与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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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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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泉州师范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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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社会的最基本价值或原则就是在个体(公民)自由自主基础上的自治。换言之,公民社会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坚持尊重公民的自主意志(自由价值)的原则与基本价值精神及功能——倡导将社会与个人从国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对国家的权力进行必要的控制与限制,争取实现社会的独立,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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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基本价值原则 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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