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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险”合法性质疑
引用本文:杜晓堂,孙丽军.“酒后驾车险”合法性质疑[J].上海保险,2003(9):16-17.
作者姓名:杜晓堂  孙丽军
作者单位: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杜晓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孙丽军)
摘    要:近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 出了一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根据天安保险《乘用汽车保险条款》,“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投保人只有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

关 键 词: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  车险附加险  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  合法性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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