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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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秀杰.谈谈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可行性[J].上海财税,2001(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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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秀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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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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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税在发达国家普遍征收,并取得良好效果,甚至已成为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瑞典)的头号税种。各国社会保险税的课征制度有许多不同,但就其共性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课征范围大都很广,包括工资、薪金收入者以及自营人员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是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2)课征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3)适用税率水平决定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纯收益的大小,其趋势是逐渐上升的。(4)课征与管理多采用源泉控制法,通过雇主这个渠道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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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税 纯收益 薪金 收入 工资 开征 适用税率 所有人 普遍 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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