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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的探讨
作者姓名:杨荣彦  朱为绎  胡萍
作者单位:1. 暨南大学
2. 广东证监局
3.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一、上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的必要性<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指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版)同时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在不能取得或不能全额取得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出现虚增利润和超前分配,从而避免短期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中,还是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作为利润分配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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