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拳治超 运输业顽疾仍难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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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梦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拳治超 运输业顽疾仍难治[J].商用汽车新闻,2011(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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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梦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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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用汽车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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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信对于从事货运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将在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超载超限的规定已经耳熟能详。超载超限是个老问题,各种治超措施也是层出不穷。如果说计重收费是从经济上让用户感到超载不划算,那么《条例》则是从运输资格上加以管理。为治超《条例》出4招伴随着《条例》施行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废止。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1月1日起《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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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限运输 管理条例 运输业 超载超限 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安全 保护条例 交通运输 商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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