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7月1日开始,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三类机动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开始执行中国第Ⅳ阶段排放限值标准。这是6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提到的。《公告》仍有人不知情虽然《公告》发布已有半个多月,但仍有不少厂家、经销商尚未知晓这一消息。单一气体燃料车包括CNG和LNG两种燃料的产品。这类产品实施国Ⅳ的消息我还没有听到,而且我们7月还在卖国Ⅲ天然气发动机,一批国Ⅲ发动机订单还没有交付用户。某生产天然气发动机企业的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同样,某燃气客车制造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不清楚这一情况:我们销售的天然气客车都是国Ⅲ的。这也在一线销售市场有所体现。听说其他品牌经销商销售的LNG重卡是国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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