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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未预见的情况”作为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引用本文:郭晓茹.浅议“未预见的情况”作为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J].金卡工程,2009,13(10):17-18.
作者姓名:郭晓茹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0 
摘    要:根据GATT第19条,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先证明"未预见的情况"存在,但此规定没有出现在<保障措施协定>中,关于"未预见的情况"是否仍为保障措施的实施务件仍存在争论,然而、WTO争端解决机构已通过一系列案件确立了"未预见的情况"应作为事实问题得到证明的判断,试图成功运用保障措施的成员国唯有规定在保障措施调查中明确证明未预见的情况的存在才能避免在、WTO败诉的风险.

关 键 词:未预见的情况  保障措施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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