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进出口税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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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少权,王文娟,韩彧.新中国第一部进出口税则[J].中国海关,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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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少权 王文娟 韩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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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关税则是保护国家生产建设与抵制外来经济侵袭的"武器",任何独立国家都必须有关税自主权。自鸦片战争以后到新中国成立前,中华大地先后共有十来本税则,却都受到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当时,没有外国列强的允准,中国政府无权擅征一分一厘的关税。1843—1929年的86年间,进口税则虽曾修改过4次,但修订后的结果仍在"值百抽五"之下。1929年,南京政府先后同美、德、英、法等12个国家签订了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条约,并于同年施行"固定税则",税率提高到7.5%~25.5%,但实际上是以原税率5%与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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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出口税则 海关税则 关税自主 独立国家 南京政府 关税特别会议 值百抽五 新中国成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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