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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财税[2008]111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纺织品服装  商品  国务院  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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