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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恶意不清算行为看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孔明.从恶意不清算行为看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42-45.
作者姓名:孔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清算作了一定程度的规定.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停业、歇业、经营期满、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时,往往根本不组织清算.不合法的退出市场。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被损害、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劳动权益被侵害的后果.不仅降低了市场的效率。而且严重危害市场交易安全。笔以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主体主观上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客观上现行制度的不完善所致。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应当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第一段]

关 键 词:公司清算制度  恶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法》  公司债权人利益  行为  《民法通则》  外商投资企业
文章编号:2426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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