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经验法则
——来自德发案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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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小王,胡邵峰.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经验法则
——来自德发案的启示[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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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小王 胡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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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湖南 长沙 410116;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湖南 长沙 41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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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累加设置了低、偏低、明显偏低三重不确定因素,给税收执法带来了影响。通过梳理实践中认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各种做法,结合最高法德发案的判决,指出其运用证据法上之经验法则的结果。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人员的现实执法水平,提出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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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税依据 明显偏低 经验法则 德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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