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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抉择
引用本文:刘冬花,李斌峰.论我国物权立法思想的抉择[J].商业时代,2011(25).
作者姓名:刘冬花  李斌峰
作者单位:1. 重庆教育学院 重庆400067
2. 东莞市纪委 广东东莞523000
摘    要:物权法作为私法之重要部分,应以权利为本位,张扬个人自治.为此传统物权立法思想以所有权为中心,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此种立法思想虽经社会化、观念化等各种思潮冲击,仍未改变.文章认为在中国基于理论、体制、现实等种种原因,物权的私法本色只能透过用益物权具体制度中隐含的价值取向委婉地表达,谓之于用益物权中心主义.

关 键 词:物权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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