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20世纪90年代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开始涉足中国业务以来,由于中国特殊的政策环境,国外常用的组织形式(比如新型有限责任公司制)并没有获得国内法律的认可。在这一体制下,国内很难建立起可以和国外相竞争的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基本上是外资在唱戏。同时,在国内特定环境下发展起来的许多本土企业也并不合适作为投资对象,比如私募股权的投资大多要求企业具备发行股票的能力,即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国内法律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得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仅有少数规模足够大的企业或者准备上市的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为此,众多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为实现投资的顺利进入和退出,创造了红筹上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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