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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消费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郭毅.短信消费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浙江经济,2005(13):61-62.
作者姓名:郭毅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短信(SMS)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商业模式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市场化运行,随之成为各大电信运营商和CP(信息服务提供商,包括基于固定网、互联网)和移动网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重要的赢利增长点。在最先开设短消息业务的欧洲,短信用户已占移动用户的82%,欧洲电信公司籍此获得的巨额的利润。在拥有3亿手机用户、8700万网民的中国。作为互联网增值业务和无线增值业务的短信更是在短时间内呈井喷式发展。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推出的“2004年中国电信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在传统语音业务增幅下降的情况下,以短信为主的数据业务仍然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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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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