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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财金 [2 0 0 0 ]72号  2 0 0 0年 8月 31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办法 ,现将有前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上述金融机构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二、以前年度未列入营业收入核算并有手续费收入结余的金融机构 ,必须将结余的国债手续费收入全部列入营业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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