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差异的种类及核算方法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李梅.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差异的种类及核算方法的选择[J].工业技术经济,1997(6). |
| |
作者姓名: | 李梅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农业大学农商学院 |
| |
摘 要: |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是会计核算依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将某一会计期间取得的收入和相关费用(不含所得税)配比,而求得的利润或亏损。而纳税利润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和准予扣除费用的原则为标准,计算求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为会计报表的阅读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而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其它所得进行征税。由于会计与税收对损益计算或纳税利润计算的目的不同,特别是按照国际惯例改革我国会计制度以来,使会计核算冲破了财政、税收体制的约束,因此,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产生了不同,所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利润与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往往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