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A.深圳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1、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深圳特区自从建立伊始,经济的发展始终坚持“四个为主”,即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建设资金以利用为主,经济成份以“三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公有制工业企业在特区工业企业中的比重大约只占20%(但在其它行业,国有企业仍占主导地位).实践证明,特区非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构成,不但没有否定特区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快速的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经济高消耗,低效益的矛盾,才使得深圳的决断者和改革者们一直在苦苦探索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然而,深圳以往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坚持基本不改变国有产权的控制垄断地位这一框架内进行的.国际经验和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那一个政府有能力去监管经营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如果强去维持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经营,只能以高昂的成本费用为代价.这就是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根本原因.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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