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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
摘    要:(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目前应尽快出台信托法、期货法、银行监管法,由于金融领域牵涉面广,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应避免部门立法的局限性,强调系统化与统一性,修订“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逐步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统一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和信息披露制度。

关 键 词:风险性监管  合规性  企业财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立法  有法可依  监管工作  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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