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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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良文.必须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J].福建金融,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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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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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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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今年一月七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银行一个重要法规.《条例》中明确规定“审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责.这就为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什么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要由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加以管理呢?我们知道,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是专门经营货币,通过资金活动为国民经济服务的特殊企业,它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千家万户有着密切联系,对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撤并金融机构,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引起货币流通的不稳定,使国家资财和储户利益受损失,严重影响银行信誉,甚至引起社会动乱.因此,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必须用国家法律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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