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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联社要改“官办”为“民办”
作者姓名:谭荣财
作者单位:龙胜县支行
摘    要:信用社体改后,各县先后成立了县联社。从县联社类型看。可以分两种类型,其一是经营、管理型,它既办理信贷业务,又担负着对基层社进行领导、服务职责;其二是管理服务型,它不办理信贷业务,只是对基层社进行领导、管理和服务。从山区县看,由于条件不具备,大多数县是成立管理服务型的县联社。这种管理服务型的县联社人员,有的一部分是农行干部;一部分是从基层信用社抽调的职工。有的县联社人员则全是农行干部所代替。龙胜县的情况就是这样,县联社主任由农行一名副行长担任,其它四名办事人员是原信用合作股的成员,两名联社副主任也都由原信用合作股正、副股长担任。县联社人员编制中,没有一个是信用社职工,这实质上是一种挂牌型的联社。上述两种人员编制的县联社,由于大多数人员编制或全部是农行干部所组成,因此它有如下弊病:(一)没有改变“官办”职弊。县联社人员编制“国家干部”化,县联社机构成为变象的官办国营机构,这与联社集体性质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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