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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齐洁.例解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0(12).
作者姓名:齐洁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摘    要:签订合同是交易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称为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当作为或有事项.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本文对亏损合同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归纳,并就确认损失对企业当期所得税的影响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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