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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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部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申办、补办放开电信业务经营审批手续的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二批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邮电部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的,由所在地邮电管理局负责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电信业务的,由邮电部负责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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