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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沟通——以司法考试为契机
引用本文:邓蕊.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沟通——以司法考试为契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57-59.
作者姓名:邓蕊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基金项目: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十一五”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FIB070335-B12-03)子课题“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
摘    要:传统的法学教育客观上存在偏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错位,然而各种实践性教学的开展也因为种种因素而收效甚微。教学单位可以司法考试为契机,完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有效沟通,为社会培养一大批具有法律职业能力的、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人士。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实践性教学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Legal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Judicial examination as an opportunity t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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