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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税项目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的计算问题
引用本文:凌志效.关于应税项目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的计算问题[J].上海会计,1997(3).
作者姓名:凌志效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湘华化工厂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1)计算不得一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公式(1)亦何演变成公式(2):据笔者了解,不少企业和国税局(所)在计算上述比例时,末将免税项目的增值税提出,而是将之纳入了销售额中核算,使纳税人少抵扣了进项税额。笔者认为不妥。其一,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上述公式中所指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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