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种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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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长鹏.假种案的思考[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5(27):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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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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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凌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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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4月2日,接到农民举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北票市国平种子经销处进行检查,发现该处经营的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包装的杂交玉米种子涉嫌假种子。据查,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没有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根据《种子法》第46条规定,执法机关认定国平种子经销处经营的25000余公斤种子属假种子。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种子进行了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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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种子 《种子法》 杂交玉米种子 中国 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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