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原则与人性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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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彭.论法治原则与人性准则[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0S):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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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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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人自身为目的是关于人的活动的一项重要主体性原则。人实施法治的目的应当是人自身,是人自身的幸福和发展,是人性的全面培育。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主张:“所有的社会制度性因素(包括物质与精神)都与人性具有天然的亲和力,法治必然有其独特的人性立场。”因此,法治原则与人性准则一定有着内在必然的联系,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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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原则 人性 制度性因素 人的活动 吉林大学 法学研究 自身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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