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假冒商品与劣质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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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海营,王太平.刍议假冒商品与劣质商品[J].探索与求是,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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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海营 王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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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
(郭海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王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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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在法学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践的立法、执法与司法领域 ,假冒伪劣商品总是被人们当成一个词来看待。一般而言 ,人们所说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假冒商品、伪造商品和劣质商品。但是 ,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 ,假冒商品、伪造商品与劣质商品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把它们混为一谈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应加以区分。从法律性质上来看 ,假冒商品与劣质商品是不同的。假冒商品主要是就商品识别领域而言的 ,而劣质商品是就商品本身而言的 ,它们属于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 ,假冒商品也涉及到商品质量 ,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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