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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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昕.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J].魅力中国,2008(2):1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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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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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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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作为考察模型,通过分析英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强化、构成及特点,阐明了有关对抗制诉讼及程序控制权的普遍性误认,并就法官职权强化意味着对抗制终结之主张提出质疑,揭示了两大诉讼模式自我修正、不断靠近的融合趋势,并初步论及民事诉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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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事人自主 法官职权 动态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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