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吴泽民.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11):41-42.
作者姓名:吴泽民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天泽建设公司
摘    要: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作些表述。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新《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的含义的界定。根据新《会计法》的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理解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会计责任  法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