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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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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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天泽建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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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作些表述。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新《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的含义的界定。根据新《会计法》的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理解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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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会计责任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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