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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强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摘    要:日前,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合肥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合肥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办法》。按办法规定,5类责任主体、37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被问责,第一条就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失误、组织不力,将中央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或借机建楼堂馆所、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属于首要问责对象。

关 键 词:投资项目建设  监督检查  合肥市  预算内  中央  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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