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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引用本文:张丽艳,任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J].商业会计,2012(5):119-120.
作者姓名:张丽艳  任凡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基金项目: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摘    要: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具有较强法律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和会计技能的专业人才。在该目标的指引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以职业教育为理念,重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教学价值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可在法务会计教学中借鉴使用。

关 键 词:法务会计  人才培养  诊所式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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