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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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艳 任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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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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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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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具有较强法律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和会计技能的专业人才。在该目标的指引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以职业教育为理念,重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教学价值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可在法务会计教学中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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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务会计 人才培养 诊所式法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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